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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放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来源:车险   2023年04月21日 12:15

案例

张三与李四是上司,张三因看病向李四出钱。李四之后将常在节省下来的存款10万元借给张三。张三向李四就其借条,列明借款期限6个月,债2万。6个月后,李四要求张三归还10万元及期限内的债。张三却说:“早先期限内的债过高,不合理法律规范,我按照银行业一年期信贷债还你钱,有约的其余部分我不还了。”张三这么想到合法吗?

以案说法

不合法。张三只能拒绝偿付有约履约组建时一年期信贷消费市场报价汇率四倍的其余部分,对于未有约的其余部分仍应偿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中规范,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汇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范。《最高法院院长关于审理乡民债案件不对若干问题的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出借人再三求还款按照履约期限内汇率收取债的,法院院长应予支一向,但是两国期限内的汇率有约履约组建时一年期信贷消费市场报价汇率四倍的除外。

(责编:徐前、邵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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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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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说法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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